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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美國公民,給我申請了美國綠卡,我現在想離婚可以嗎?
2019/03/14 來源:http://www.linksdigg.com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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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個客戶咨詢,老公是美國公民,給她申請了美國綠卡,因為感情不和,現在想離婚可以嗎?會不會影響自己的綠卡?
一般這種情況,鷹飛國際都會把可能出現的問題告訴客戶:
1、如果你結婚申請的是臨時綠卡,那么離婚后轉永久綠卡會出現問題
2、如果你結婚申請的是永久綠卡,離婚有可能會被移民局審查,如果判定假結婚,可能會被取消綠卡并驅逐出境。

正常情況下結婚只能申請臨時綠卡,要2年以上才能轉為永久綠卡;而在永久綠卡之后至少要三年才能考公民;至少五年內不要離婚,否則會有麻煩!結婚申請的綠卡是有條件綠卡,是要接受移民局調查的。鷹飛國際為您分享關于身份和調查的問題。
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
美國國民或綠卡持有者為其外籍配偶申請綠卡,如果其外籍配偶獲得綠卡的時候婚姻還不滿兩年,配偶的永久居民身份就是有條件的。外籍配偶在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的時候就獲得了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或者,如果身在美國國內,那麼I-485身份調整申請獲得批準的時候就獲得了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
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中條件的撤銷
在結婚時間很短的情況下,移民法會假定婚姻的目的只是為了規避法律獲得移民利益。因此,申請人和外籍配偶必須證明他們的婚姻是善意的:
1.
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及其配偶必須同時進行配偶永久居住權上條件的撤銷申請。申請需要在獲得有條件的居住身份滿兩年前的90天內進行。通常,有條件的綠卡的期限也就是兩年。如果申請人不能及時申請,當有條件的綠卡到期時外籍配偶會失去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而被驅逐出境。
2.
如果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配偶被其公民或綠卡持有者配偶施以暴力或折磨,外籍配偶可以在獲得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之后被驅逐出境之前的任意時候申請條件的撤銷。
3.
如果婚姻失效,如夫妻雙方分開或分居,撤銷條件的申請不應該被拒絕,只要持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配偶能夠證明婚姻在締結時是出於善意,是為了真正的婚姻關系,而不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獲得移民利益。
4. 如果離婚,外籍配偶也可以在獲得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之后且被驅逐出境之前的任意時候申請條件的撤銷。
為了證明婚姻的真實性,在調查中夫妻最好能準備好以下資料:
1. 結婚照以及其他場合的合照;
2. 能夠證明雙方關系的,一定時間內(包括結婚之前)的雙方之間的電話記錄或來往信件等;
3. 夫妻的共有財產,如共同的銀行存折或不動產的產權證明等;
4. 租約或其他證明兩人共同居住的證明材料;
5. 提交到稅務局的共同稅表;
6. 其他證實婚姻真實性的材料。

以上便是鷹飛國際為您分享的老公是美國公民,給我申請了美國綠卡,我現在想離婚可以嗎?【鷹飛國際】16年專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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