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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L1簽證小投入就能實現移民大夢想
2014/03/21 來源:http://www.linksdigg.com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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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美國L1簽證 小投入就能實現移民大夢想
在當前全球一體化的大環境下,有越來越多的外國公司在美國注冊分公司,或注冊美國公司在外國設立分公司,同時安排經理人去分公司輪換,增加企業的競爭力,以及促進不同文化的交流。美國的移民法對這一類經理人設立了一個單獨的簽證類型“L1”。
L1簽證是為“跨國公司經理或專業人士”這一類別特設的簽證。所謂“跨國公司”是指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分處不同國家。美國移民法中的跨國公司特指母公司、子公司、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分設于美國和L1持有人的所屬國的情形。 L1是為方便L1簽證的持有人- 跨國公司的經理人和專業人士,在母公司與分公司所屬的兩個國家之間往返而設立的特殊簽證。
用簡單的語言來解釋L1簽證,就是如果美國的母公司在中國或其他國家設有分公司,在這一海外公司的上述兩類人才可以申請L1簽證以便往返于兩個國家之間。反之亦然,如果中國的某家公司由于業務需要,在美國設立了分公司,因為營運關系的需要前往美國分公司的經理或專業人士也可以辦理L1簽證。
所以,L1簽證的前提在國內有公司或者在公司工作至少三年以上,并且是主管以上級別或者是技術人才,而且在美國成立了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或者姊妹關聯企業,通過這種企業關系來辦理L1A或L1B的簽證,才可以順利被派遣到美國公司就職工作,并且可以跟家屬一同前往。
與H-1B簽證相比,L1簽證有其特有的好處:
1、L1 簽證不需勞工部特許的勞工證(LCA);
2、L1簽證的家人持有 L-2簽證, L-2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境內合法工作;
3、最重要的一點,L1簽證持有者辦理綠卡時,不需要辦理勞工紙(PERM),也不受排期的名額限制,可以在較快的時間內拿到綠卡。
辦理L1簽證的申請人,需要在前三年中至少為雇用的公司連續工作一年。申請人的薪資也必須可以滿足L1申請人本人在美國的生活需要而不會成為美國的負擔。
如何看待L1簽證的期限問題
在L1類別中的跨國公司經理可以首次獲得三年的居留期限,期滿后可以獲兩次延期,每次為兩年,因此總居留時間可以累積至七年。在L1B類別中的跨國公司專業人士可以首次獲得三年的居留期限,期滿后可以獲得一次為期兩年的延期,因此總居留期限可以累積至五年。 L1持有人如有大量時間不居住在美國,其不在美國的時間可以有條件的從居留期限中扣除。這一問題的詳細解釋請聯系鷹飛國際,我們會給您專業的回答。
L1類簽證與H-1B簽證一樣,可以允許簽證持有人同時有移民及非移民雙重傾向(Dural Intent)。因此,L1類簽證持有人遞交移民申請并不會影響他們現有的L1身份。此外與H-1B不同的是,L1簽證沒有名額的限制,也沒有最低流行工資的審批要求。
L1簽證與另一種叫做投資移民(EB-5)的移民方式要求又有所有所不同,相比之下L1簽證不僅沒有至少50萬或100萬美元的投資資金要求,而且沒有在美國請10個美國公民員工的要求。所以在鷹飛國際看來對于那些并沒有太多資金實力,或者不想投資太多冒那個大風險的的聰明的中產階級的投資者來說,L1簽證不失為實現移民美國夢想的另一個理想選擇。